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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自行鉴定

交通事故 2020-08-02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 车祸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多个被告,任意一个均可)均可以立案管辖。你可以选择你方便的地方法院起诉。
  • 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发生的,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原告如果起诉,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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