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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告(女)感情很好,去年9月份领结婚证,打算去年年底举行婚礼,年底给了彩礼,后因为家长的问题被迫要离婚,我俩本来一直在坚持不离婚,但原告突然起诉我,理由是我素质低下,人品太差,要求离婚。事已至此我也对这种人也很失望,现在我也想离婚,但是他们不返还彩礼钱。如果我也要求离婚,那算不算是我败诉了?

离婚 2018-09-10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一般有几种情况:
    1、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且短时间内没有提出离婚,不予返还。
    2、必须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否则相关钱款当成普通赠与,不予返还。
    3、给付后未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不予返还。
    4、诉讼时效经过的,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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