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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身份证借贷公司合法吗

离婚 2020-08-03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你好,讨债公司只要不采取恐吓及暴力等违法方式进行讨债,其职业行为并不违法。但不能侵犯债务人最基本的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
  • 当前讨债公司国家是不允许的,其要债手段若涉及非法手段,也是要付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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