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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保险赔给谁

保险纠纷 2020-08-03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是赔付的。根据法律规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付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范围内可以优先赔付精神损害赔偿,不足部分,侵权人仍有赔付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本车有责任的话,如果有买商业险中的司机位,保险公司按照买的保额,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如果对方车有责任,有买交强险的话,从交强险的11万残疾死亡中赔偿,不够的话,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按照保额,依照事故的责任,按照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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