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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东莞一厂上班2个月发生工伤7级我的平均工资是2600(基本工资1100绩效工资650加班工资850组成)请问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谢谢

工伤赔偿 2018-09-10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工伤,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
  • 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互助互济性等特点。
    2017承德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统一的,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具体计算的公式一样,标准有所区别,如果对赔偿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你认为自己有能力去申请仲裁,就不要请律师了,如果你感到不找律师自己又感到有困难,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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