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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

离婚 2020-08-04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n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 独生子女证的作用如下,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3、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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