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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黄冈一家钢构厂,进厂没签劳动合同,只买了工伤保险。2011年6月29日因工被机器压掉了右手十指末节,公司把我送到医院治疗,12月13号拿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公司应该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答应在我走的时候赔偿我,请问:我是否要厂里给我出示一份协议或者证明要赔我多少钱之类的证明 ?还有就是我进厂都一年多了,厂里没有给我签合同,我有厂里的工资卡和工卡,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农民工)啊,何时才能真正得到公平。。。各位朋友们帮帮忙 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10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索赔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调节,如果调节无效,那么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有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决。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若上述二者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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