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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性用个人公积金选购房屋,男性无个人公积金离婚之后,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8-06 13: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婚后购房想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如果是父母出资,可以由父母写一份赠与书,然后注明是赠与你一方而不是双方的,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也属于你一方个人财产了。
  • 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来承担清偿责任,此时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债权。但要是夫妻之间约定属于个人债务,不过却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而作出这样的约定,那么还是不能按照个人债务来对待处理,此时仍旧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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