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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向对方提出子女抚养费是什么标准,不知道对方收入怎么办?对方不付怎么办?

离婚 2018-09-10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的存续与否不是父母承担此义务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不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由父母双方抚养,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
  • 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有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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