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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应如何分开?女性没有养育子女的能力是男性养育的吗?

离婚 2020-08-07 0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各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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