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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威胁恐吓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2020-08-07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人威胁恐吓他人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违法行为,但不涉嫌犯罪。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恐吓或威胁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发生性关系,那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抢劫罪、强奸罪;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2、如果恐吓或威胁目的是为了签订不平等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可以撤销;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合同。
  •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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