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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第三者赔偿项目能否重复

工伤赔偿 2020-08-07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 八级计发十五个月, 九级计发八个月, 十级计发四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七级计发六个月, 八级计发四个月, 九级计发二个月, 十级计发一个月。
  • 对于工伤赔偿,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结果进行赔偿,不能达成一致的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 就工伤问题进行赔偿时,可以先行申请确认工伤,接着双方进行协商确认赔偿也可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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