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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物损失鉴定

刑事辩护 2020-08-08 0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是被害人的财物被行为人故意毁坏,而毁坏却有毁灭和损坏的区别,“所谓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丧失殆尽,如烧毁、捣毁等。所谓损坏,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
    ” 毁灭是指财物的价值全部丧失,而损坏则是指财物的价值部分丧失。由于存在毁灭和损坏的区别,因此,只有在财物被毁灭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才完全一致,而当财物只是被部分损坏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是不相同。
  • 损失金额是可以通过鉴定确定的,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预交至鉴定机构。
  • 鉴定不可能现场鉴定,需要择期选择鉴定机构后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完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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