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0年1月19号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在已经1年多了,用工单位未报工伤,现在我该咋办?

交通事故 2018-09-10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1、应该工伤申报,单位未申报,你自己申报。
    2、应交通事故赔偿后再申请工伤赔偿。工伤等级标准松,工伤等级是肯定能评上的。
    3、对统筹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影响。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事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单位为个人缴纳保险的基数。
    5、续签合同不可以领取,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可以领取。
  •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你是非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伤者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