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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拍到脸算侵犯肖像权吗

综合法律 2020-08-09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均被涉嫌犯罪,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侵犯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未被拍摄路人同意,即为侵犯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
  • 街拍不算是侵犯别人肖像权,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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