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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六年 构成事实婚姻

离婚 2020-08-09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要求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的同居。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就算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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