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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自己准备的有用吗

离婚 2020-08-11 0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才生效,如果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离婚协议书只签了一份不一定有效,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把离婚协议书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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