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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2020-08-11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
    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 申请行政复议有规定的期限,超过期限无法申请,建议尽快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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