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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法院 管辖

行政诉讼 2020-08-1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有十个海事法院。它们及其管辖范围分别为:   
    一、北海海事法院;
    二、大连海事法院;
    三、广州海事法院;
    四、海口海事法院;
    五、宁波海事法院;
    六、青岛海事法院;
    七、上海海事法院;
    八、天津海事法院;
    九、武汉海事法院;
    十、厦门海事法院。
    案件类型涉及船舶修造、船舶买卖、船舶碰撞、提单、货物运输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租约、保险合同、物流、渔业、船员劳务等争议。
  • 你好,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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