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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道路

交通事故 2020-08-11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您好,认定交通肇事罪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若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

  • 1、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⑴、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计件失灵的机动车;⑵、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⑶、超速开车;⑷、疲劳驾驶等等。
    3、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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