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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老年人履行赡养义务

离婚 2020-08-1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人是履行家庭养老的主要责任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 一般情况下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因为义务分担发生冲突,或者子女不给付赡养,对此产生纠纷的可以调解或者起诉。
  • 所有子女均有赡养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帮助联系律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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