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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原告撤诉,被告递交反诉状,法庭没有做判决,也没有提反诉状。第二次开庭,法庭下判决书,没有提第一次开庭的反诉,现在被告上诉,想咨询律师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离婚 2018-09-10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告已经起诉离婚,经过两次开庭后,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不是特别紧迫的情况下,建议等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因为上诉之后、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等情况,大多还是会维持原判决的。而二审案件审限是3个月,加上上诉期等在内,耗时3个月左右是很正常的事情,这样的话,如果是维持原判了,这几个月就等于白费掉了。
    n当然,也有可能二审时改变意见同意离婚的情况或者二审改变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 个人人应该是可以去提起上诉的吧。n提起反诉的条件n  
    (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n  反诉与本诉当事人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则无权提出反诉。n  
    (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n 
    (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n
    (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n  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应适用普通程序,则难以将两诉合并,反诉也就没有意义。  
    (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n要不然试一试贴吧律师工作者看一下他们的法律人士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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