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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为别人的借款做担保人,在担保人那里签字,借款金额是百万,借款期是2016年11月1日,借款期是一个月,债权人是2019年1月9日起诉我和借款人,我承担了还款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0-08-13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这些规定表明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还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现在借款人死亡,保证人的保证期尚未届满,你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要借款,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看担保合同约定,若约定为一般担保,则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若未连带担保,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的话,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至于连带还是一般责任,看合同约定,未约定视为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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