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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做的网站图片侵权

公司企业 2020-08-13 16: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利用信息网站侵害人参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活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网络侵权不知是谁做的,也可以起诉网络提供服务者。要求赔偿,尤其是在受损利益无法确定时,可以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人参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 图书侵权的认定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图书作品。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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