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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解

诉讼 2020-08-13 2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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