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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起诉了离婚,但是联系了女性,女性不出庭就不能离婚吗?

离婚 2020-08-13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如何诉讼离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按此规定,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我国适用法院地法原则。
    无论离婚的程序、及离婚的实体条件,均以法院地法律为准据法。
    具体来说,凡是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适用我国的法律,即在程序法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实体法上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在实体上,是否达到离婚的条件,以及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上,也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另外《住所与婚姻诉讼法》第5款又规定,在因同一婚姻而发生的离婚、别居或无效婚姻案件结案之前,原告补充诉讼请求或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或者被告提出反诉,英国法院对此有管辖权,只要英国法院对原来的诉讼有管辖权且诉讼尚未结束,而不管该条对管辖权的规定如何。
  •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的当事人,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 不可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原告除非有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否则必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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