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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重复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8-14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法规规定
    交通事故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承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形式实现,其法律依据最早源于我国民法通则120条中公民对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四项具体人格权遭侵害后责任承担的规定,现今具体的法律规定见于我国《侵权责任法》22条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而其具体适用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折叠编辑本段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
    交通事故中产生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精神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存在有两种情形。
    (一)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生命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伤残的结果。
    (二)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由此给受害人带来某种或是某些非一般疾病的困扰。
    以上两种情形只要具备一种,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依法要求侵害责任人给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 车祸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7、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等。
  • 车祸的赔偿一般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具体的受伤害情况进行赔偿项目的确定,不同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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