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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驳回诉状怎么写

2020-08-14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资料如下: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等等。
  •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检查被驳回的原因,检查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过,商标是否近似,商标名称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特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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