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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申请正文里的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怎么写?商标是近似驳回

2019-06-21 13: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议定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2、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3、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
    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规格为2×2cm--8×8cm之间。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 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复审的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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