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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购买商品后,付完钱忘记拿了,第二天我带小票去询问,服务台说昨天并没有捡到顾客遗失的商品,我觉得我没有出超市的大门,而且东西就在收银台上忘记拿了。就应该是超市承担责任我在超市购买商品后,第二天我带小票去询问,服务台说昨天并没有捡到顾客遗失的商品,就应该是超市承担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20-08-15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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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 消费者受到损害后怎么样承担责任,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追究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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