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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及费用

离婚 2020-08-15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需要负担以下费用:法院的诉讼费、律师费、房屋评估收费等。
    1、诉讼费:根据最高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律师费一般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的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
    3、如果双方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存在异议,法院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双方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
  • 起诉离婚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费用一般是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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