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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潍坊市户口。妻子是枣庄户口。两人在日本留学期间,2010年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登记结婚。2011年回国工作,并在潍坊买了房,刚拿到房产证。请问,我们下一步报新婚迁户口,生孩子,需要怎么办?

离婚 2018-09-10 2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异地结婚迁户口:
    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
    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要在当地开具农业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默认为城市居民。
    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畅通,过半个月左右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打电话通知去取准迁证。
    准迁证有两联(准迁证有效期只有40天)。
    带上准迁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所属派出所领迁移证。工作人员留存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迁出方销户。
    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迁入地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重新照相办理身份证。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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