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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 新的证据

诉讼 2020-08-16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原则上讲,法院在采纳证据的前,必须依法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就该问题而言,由于案件已经形成判决。那么,提问者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你好,法定的再审理由有下列几种: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你好,如果又发现了新的证据,经法院的确认后,是可以提出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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