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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债权债务 2020-08-16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
    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
    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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