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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 2020-08-17 06: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4、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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