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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鼻子在上班时被材料划伤,当时在医院缝了五针,现在留下了明显的伤痕,可以鉴定到工伤等级吗,如果可以,是几级工伤,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2018-09-11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已缴交鉴定费的证明。

  • 一、办理机构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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