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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我什么都不要

离婚 2020-08-19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通常都会以书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包括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割在内的多项问题进行约定,男女双方在落款处签字就代表认可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定的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该协议就合法有效,男女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
    如果协议离婚后就婚姻债务问题达成的约定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过国家婚姻登记部门的认可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男女双方的协议离婚,应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
  • 离婚协议书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签署的。所以,只要双方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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