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0年8月2日领的结婚证,这一年的教师节交的首付款,9月17日办的婚礼仪式。11月份签的购房协议,11年2月4号开始的月供贷款。 买房子经过:2010年2、3月份开发商要交一部分预付款5万元,说是开盘时如果房价涨的话,不给交预付款的涨,九月开盘时确实没有给我们涨价。这五万元我们交了,这5万元构成有她娘家出2万,她有7、8千元,他舅舅给了7、8千元,我出了15000。10月份开盘时又交了4万2千多元,这部分由她出面借的同事的3万元,剩下的1万2000元我们自己的,这包括我们结婚别人随的礼金。一共首付款92000多元。11月份签的购房协议。 我们认识见面时就约定:我们不给我家里父母增加负担,要孝敬父母,他要我顺着她,依着她,照顾她,啥都听她的,我尽量这样做了。我们结婚时她确实没有要彩礼,她说当时彩礼4万元;买房子借钱是她借的,首付款有一部分是她家出的,怀孕期间和生孩子后我父母没有照顾她,也没有给钱。(我是外地的,我家离得远,家里也很困难,拿不出钱来,这也是我和她见面时就约定不给我父母增加负担的原因)2011年8月份孩子出生,可是2012年元月份孩子因为查出先天性疾病医治无效病故,她把这归因于我父母在她怀孕时没有给她营养费,导致营养不足而来,是我家里害死了孩子。现在,她就拿着我以上说的这些说房子是她的,是她一个人办的。请问她的这些依据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结果会怎样?我该怎么样走法律程序?

离婚 2018-09-11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双方由于某种原因而选择离婚,可先行就彩礼的返还问题呢进行协商,在则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婚前赠与的彩礼,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如下情形,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