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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我想咨询一下

案件执行 2020-08-19 17: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情况,尽早执行吧。
    特别紧急的要立即执行,48小时内执行。
  • 书写申请执行书包括以下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标题、案由和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目的和依据。
    (2)正文,写清事实与理由。
    (3)尾部,应写明执行法院的名称、申请执行人姓名、申请执行的时间及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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