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2020-08-20 0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