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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共有三套房,一套镇上的是我母亲再婚前购买,还有两套是我母亲与继父婚后在县城共同购买。去年11月我母亲与继父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大致内容是: 1.认定镇上的房是我母亲婚前财产;2.县城的两套房,旧房(约值20万)归继父所有;新房(约32万)归我母亲所有;3.我母亲以赠予方式将新房给我,并由继父协助过户。且已过户,只等拿房产证了 现在因继父想反悔,但母亲不同意,所以家庭关系紧张,我也被继父赶了出来。所以想咨询: 1.如果继父反悔提出离婚,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2.该协议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对男方不平等,如果继父要求重新评估房产并重新分配,法院会采纳并支持吗 3.新房的产权人已经变更为我的名字,我也开始装修了,如果法院判决重新分配,这套已在我名下的房产还会被判给继父吗?另外,之所以会有这协议,是因为我母亲一直要求继父将新房换成我的名字,但继父并不同意,后来我母亲因担心我婚前没有婚房,情急下对继父说了句气话,说:“你不愿意把新房分给儿子,我就只有离婚再分这套房给儿子”,没想几天后继父竟同意了。针对这个问题请问:我母亲这句话算不算是胁迫,如果继父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无效申请,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协议吗

离婚 2018-09-11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离婚时的房产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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