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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可以追加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20-08-21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工伤并不一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也可以算作工伤进行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
  •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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