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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在新华保险为母亲买了一份人生保障型保险,2013年2月8日,母亲因病去世,保险公司因母亲在买保险之前住过院不给理赔,原因是没有如实告知,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知道家母住过院但没问过我,我也不知道还有这回事,请问官司能打赢么?

保险纠纷 2018-09-11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大致为:
    1、理赔报案。出险后,被保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2、获取索赔申请表。
    3、准备索赔资料。
    4、提交索赔申请。
    5、理赔核定。
    6、理赔给付。如果索赔申请经核定可以获得赔付,保险公司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把保险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 我们需要知道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一是分散风险;二是损失补偿。没有风险的分散,就不可能有损失的补偿;分散风险是前提,补偿损失是分散风险的目的。
    通常在财产险领域,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价值,靠摔个自家电视机骗保成富翁还是很困难的。
    健康保险中的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也是以实际医疗支出额为限的,参照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便在多家险企投保医疗保险,也只能依次理赔,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医疗支出。

    此外,监管对涵盖未成年人身故责任的保险产品也有相关限制,买了多家公司多份保险,保额超过监管限制的,理赔时以监管限额为限。这点,做父母的需要了解。
    除搭乘飞机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相关责任的保险金额不做限制,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死亡身故的保额限制如下: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而对于一般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只要投保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之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多份保险是可以按合同约定保额赔付的。

    对于意外险,其中的意外医疗责任的赔付也是以发生额为限,意外身故或意外住院津贴是可以多份按合同约定保额赔付的。 当然,一个收入普通的客户投保时,明明身上有了200万保额的意外险,还要在其他家公司投保上千万保额的意外险,这个可能目的就不纯了,有可能会引发保险公司的拒保。

  •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发票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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