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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结婚四年多,他是河南的,我是山东的。我的户口没迁去河南,孩子的户口跟着他。从我怀孕的第六个月,他就让我就住娘家养胎,生孩子前一个月,我妈跟我回了婆家待产,月子是我妈伺候的,满月后我和孩子随我妈回娘家住了三个月,之后又回婆家住了五个月,期间一直是我自己带孩子,因为孩子夜里哭闹我每天都几乎没休息的时间,白天做饭洗衣带孩子,晚上陪孩子熬夜,我婆婆也就象征性的管管而已,所以我老公让我过年回娘家拜年的时候住在娘家,说是让我妈帮忙带孩子,我就不用那么累了。然后我和孩子一住就是十个月,这是去年在我家住的十个月。后来我婆婆突然告诉我,他可能已经出轨,她跟我公公就把我和孩子接回去了。回去了我就知道他真的出轨了,他跟我分居,不吃我做的饭,孩子哭闹他不管,孩子病他也不顾,各种理由的往外窜不回家夜不归宿。他跟他朋友都承认了他出轨的事实了。后来闹得厉害了,他砸电脑撕照片,说离婚,让我滚。然后我爸妈把我跟孩子接回了娘家。到现在,分居已经一年多,孩子吃喝都是姥爷姥姥舅舅管,他不给孩子生活费,对孩子和我不闻不问。现在微信也把我删了,电话也换号了,我不知道他去哪了,联系不上,婆婆公公也不给一分钱花,还不让我跟他离婚,小三去年就怀孕的事情我婆婆一直是知道的瞒着我到现在。而且婆婆也是有外遇的人,婆婆还告诉我,我公公也跟小姨子有过乱伦,我有婆婆自己跟我说这些事情的录音,有通话录音,还有聊天记录,这些能不能作为证据去起诉他离婚,我要我的孩子,我要抚养权,要他支付孩子抚养费,要我的嫁妆,要给孩子迁户口还有改姓!法院根据他的家庭环境以及人品和生活作风,会把孩子判给我吧?希望可以尽快获得答复。谢谢。

离婚 2018-09-11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般讲,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 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配,会照顾女方、抚养孩子一方及无过错方。孩子抚养费以实际花费为主,一般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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