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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了,所以孩子告诉我,我想把她和我改名,上小学三年级,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8-23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上户口所需材料 有: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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