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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两年了,有一个9个月的儿子,因我老公脾气及其暴躁易怒,对我父母也及其不尊重,经常对我和我的父母破口大骂,有时甚至对我推推搡搡。我在现在的家庭中感觉不到一点温暖,感情已经破裂现在想和他离婚。我们婚后有一套房产买的时候42万,后来装修又花了10万,还有一个冷鲜肉店,投资的时候花了3万元左右,买房加装修共借了我母亲25万元。冷鲜肉店也是我母亲帮我们投的资,并且房子和店都在我老家在我母亲住的城市,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的分割问题我们两个买房子的钱也是我父母出资50万帮我们投资挣得

离婚 2018-09-11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财产由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开放所分之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 您好,
    一、房屋虽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
    三、购房时两人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四、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
    五、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来进行分割,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 1、结婚后退彩礼的主张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2、婚前购买的财物为婚前个人财产;
    3、6万元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4、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应折价分割;
    5、房屋为婚前财产,产权归你,对方可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包括双方归还总额)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分割,对于举证如责任分配,应首先由对方(主张增值分割一方)对证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额负举证责任,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增值额进行评估鉴定,你所列举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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