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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从丈夫那里拿钱买房子是我的名字离婚的房子是我自己吗?

离婚 2020-08-23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在该房产增加另一方的名字,且办理了变更登记,都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该赠予行为有效。而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不一定是一人一半,而是各自享有的份额分居产权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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