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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义上有房地产,现在以孩子的名义买了套房,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这套房不是第一套房吗?

房产纠纷 2020-08-24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①家庭唯一购房常称首套购房,指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住宅,住房套数特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业办公等不限购房屋类型。
    ②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③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④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
    ⑤但也有银行表示,这种有过贷款记录并且已经清贷的市民家庭再度贷款购房,虽然要算作“二套”,但与没有清贷的市民“待遇”仍有差别,虽然首付最少都要四成,但对于已经清贷的市民,再次贷款利率仍可下调,而对于没有清贷的市民,再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1.1倍。
    因此,首套房、二套房如何界定,需要看贷款银行的规定。
  • 不属于首套房,建议直接咨询房产交易中心
  • 区别不大,只要是结婚后购买且共同出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以谁的名义购买都是第二套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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