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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未经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经济团队领导签署了征地协议,我没有签署征地补偿协议,这样征地是否合法?

征地补偿 2020-08-24 0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土地补偿费
    1、耕地、蔬菜地:按近3年年均产值的6倍计算。
    2、鱼塘、果园、林地:按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柴山、水塘和其他非耕地:按年产值的3倍计算。
    4、宅基地:按附近耕地补偿计算,房屋另外给予补偿。
    5、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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