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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没有缴社保,并且声称这是公司的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年,但是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虽然后来补了转正的工资,但是确实有三个月的社保没有缴纳。和公司人事沟通他们称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公司的规定。请问现在需要怎么解决但是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但是确实有三个月的社保没有缴纳。请问现在需要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 2020-08-24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0.5个月工资),以及请求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试用期期间单位也需要缴纳员工社保,对方不交的可以要求补缴,或者去投诉、举报处理。
  • 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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